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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科院专家:建设和谐社会亟需“和谐心理”

文章来源:中国科学院网站 发表时间:2009-10-14

如今,建设一个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已经成为我们新时代的目标、要求和任务。而建设和谐社会,首先需要我们拥有健康良好的心理素质来奠定和谐的基础,来积极应对和处理好人与人之间、人与自然之间每天都在发生的各种事情。那么,如何才能培养健康的心理?又如何才能塑造和谐社会所需的心态?针对这些问题,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研究员、中国心理学会副秘书长韩布新在9月26日国家科学图书馆举办的 “科学人讲坛”上,以“心理学与和谐社会”为主题与来自中国农业大学、北京语言大学等首都高校的青年学生及市民进行了深入的交流,并就大家所提出的各种心理学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。

韩布新认为,“和谐”社会的提出,与我国悠久的历史文化有关。从字面上看,“和谐”二字可以分解成“禾+口+言+皆”,即“人人都有饭吃,人人皆可说话”。同时,千百年来,在朴素的“天人合一”哲学理念影响下,我国人民一直坚持不懈地追求着天、地、人三个层次上的和谐统一,也就是人与自然、人与地缘文化、个体自身及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和谐。其中,个体及与他人的和谐需要具备心理基础,小到与我们的家人、同学、老师和同事,大到中西方文化的交流……因此,培养健康的心理对于建设和谐社会至关重要。

不少心理学家们认为,健康的心理包括内部心理的和谐一致和对外部环境的适应能力良好。基于这种认识,又可分为五个方面:一是认知效能功能正常;二是情绪体验积极稳定;三是自我认识评价恰当;四是人际交往和谐;五是具有良好的适应能力。据统计,目前在我国城市人口中,心理健康情况好的占15%~18%;属于良好的占65%~70%,较差的占11%~15% ,而2%~3% 的人为差。这说明,我国国民的心理健康与身高、智力等人类特征相类似,即大多数人处于中等程度,即正常范围。其中,心理健康水平较差的人群具有轻度的心理问题,他们的社会功能受损不明显,可进行相对正常的生活,容易被忽视。但是,其本人往往感到明显的不适,妨碍了能力的正常发挥,因此他们有被救助的愿望,不满于自己的现状并乐于改变,对治疗具有依从性,易于接受心理治疗。所以,这部分人群是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对象。在不进行心理辅导的情况下,他们有可能自行缓解,但也有可能发展为更严重的心理疾病。那些心理健康状况差者危险较大,他们往往具有严重的心理疾病。一方面其社会功能受到明显影响,不能适应工作岗位乃至整个社会环境,可能对他人造成危害,甚至成为社会问题的根源。因此,他们亟需专业的心理咨询与治疗。

韩布新认为,人们心理“和谐”取决于主观与客观因素的相互作用。主观因素一方面包括满意度和幸福感,容易受认知偏差影响;而另一方面包括个性心理特征,与个体的成长经历有关。客观因素包括其个人情况、家庭状况和环境因素。

中科院心理所的科研人员曾在城市、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进行过大量的科学调查,其结果都很类似,特别是“幸福感”一项,总体情况是:农村居民的幸福感最高,其次是城市居民,城乡结合部居民的“幸福感”最差。这说明人的幸福感与其要求有关,要求越高,达到的难度越大;要求越低,就越容易得到满足。城乡结合部的居民面临着城市延伸、拆迁、耕地被占、纠纷等城镇化过程中必然产生的诸多问题,这些都会给“幸福感”带来负面影响。

心理健康是动态发展的过程,与和谐社会建设成效互相影响。因此,建设和谐社会的理想需要个人的心理健康、群体间和谐相处以及建立一套“以人为本”的社会制度体系来共同完成。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“注重促进人的心理和谐,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,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、他人和社会,正确对待困难、挫折和荣誉。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,健全心理咨询网络,塑造自尊自信、理性平和、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”,即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普遍心理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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